四川:5月征期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5月征期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要求,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兩稅)。
為落實好疫情期間房土兩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于2021年4月30日發布了《關于繼續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為方便您及時、順利享受2022年度疫情期間房土兩稅優惠政策,現提示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四川省內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具體劃分標準以《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在金三系統中,已經為您進行了劃型結果的確定;如無法查詢結果或對結果有異議的,請您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經檢驗無誤的,可享受相關優惠。
二、申請條件
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土兩稅:
1. 2019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納稅人,2022年度生產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收益)較2019年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
2. 2019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納稅人,2020、2021及2022年度均經營虧損的。
3. 不區分注冊登記年度,納稅人2022年度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如您同時符合多個免稅條件的,請自行判定選擇其中一個條件申請免稅。
上述收入減少、經營虧損、資金不足三個條件,是指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并由此導致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情形。對于因行業宏觀調控、企業產品周期、自身經營不善等因素而導致的收入減少、經營虧損、資金不足,不符合享受疫情期間房土兩稅優惠政策的條件。
三、具體程序
5月征期時,由納稅人對照上述條件自行預先判斷2022年疫情期間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如符合,納稅人可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之一:
一是:5月征期時,先行申報預免征1-6月稅款,此時無需提交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11月征期時,正式提交全年的免稅申請。對于已經預免征1-6月稅款而11月征期時未提交免稅申請或免稅申請未通過核準的,納稅人應補繳已享受免征的稅款,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按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是:5月征期時,正常申報繳納1-6月稅款;11月征期時,一并提交全年的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對于未預免征1-6月稅款而11月征期時又提交了免稅申請并經通過核準的,納稅人前期已繳的1-6月稅款,可申請抵稅或者辦理退稅。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到納稅服務廳辦理預免征,辦理時應使用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性質代碼。
四、特別注意
按照現行稅制規定,房土兩稅是“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疫情期間應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計算,不得拆分。如年內疫情未結束,須按全年進行免稅條件的判斷并提出申請,不能單獨就一年中的某個時間段申請免征,符合條件的則免征全年的稅款,不符合條件的則全年的稅款都要征收。
對于納稅人采取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手段違規騙取免稅的,后續管理中發現時將按規定追繳違規享受的減免稅款,同時嚴格按征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并給予處罰。
如您有其他問題,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或拔打12366熱線電話,感謝一直以來對稅收工作的支持和對稅務機關的理解。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