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明確茉莉花茶加工行業試行增值稅核定扣除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茉莉花茶 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 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公告 2021年第3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 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 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 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政部稅 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財 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經商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同意,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 局決定在全區茉莉花茶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 扣除辦法,具體行業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 中“精制茶加工”(C1530 )執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自2021年10月1日起,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茉莉花 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 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 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 法》)的規定抵扣。
二、 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統一實 行投入產出法,《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附件1) 由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發布。
三、 試點納稅人2021年9月30日前購進的農產品,應及時 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于2021年10月納稅申報期前申報抵扣。 從2021年10月1日起,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 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 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應自2021年 10月1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試點納稅人應對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進 行實地盤庫,并于2021年10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 送《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附件2 )。
五、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按《財政部稅務總 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 3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 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規定執行。
六、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及工業半成品生產茉莉花茶的, 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得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核定扣除辦法。
七、 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原因,不再適用農 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稅 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八、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