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確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的規定,現將四川省內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按3%執行;其他開發項目根據所屬區域,按8%至15%執行(具體執行標準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發布之日前,納稅人已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的企業所得稅,其多繳稅款可以申請退還或抵減該納稅人2022年度剩余月份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20年第2號)在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2年4月26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發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及意義
2021年,四川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綠色建筑、生態小區建設有序推進,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毛利額隨之下降。為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在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計稅毛利率分地區測算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授權,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公告》適用于在四川省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
(二)分地區計稅毛利率
《公告》根據開發項目的類型,區分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危改房和普通商品房等類型,分別適用計稅毛利率。
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的下限(3%)確定。
普通商品房等類型的其他開發項目根據所屬區域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并以附件的方式進行明細列示。例如,位于甘孜州康定市的開發項目,按照10%計稅毛利率執行;位于甘孜州其他地區的開發項目,按照8%計稅毛利率執行。
(三)施行時間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避免占壓納稅人資金,《公告》同時明確,納稅人已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的企業所得稅,其多繳稅款可以申請退還或抵減該納稅人2022年度剩余月份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稅收征管方式,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20年第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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