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落實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桂財稅〔2018〕9號
自治區地稅局、殘疾人聯合會,南鐵殘辦,各市、縣財政局、地稅局、殘疾人聯合會,廣西電網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精神,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現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廣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關于降低廣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桂財稅〔2017〕34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發展改革委 水利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財綜〔2010〕138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1-25%)。廣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后形成的自治區本級支出缺口,在適度壓減支出后,由自治區財政統籌現有資金渠道予以解決。市縣支出缺口,由市縣財政統籌解決。
三、各市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通知后,必須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采取相關措施,確保降低標準政策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關經費預算,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