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大連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關于印發<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大財非〔2016〕691號)和《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比例及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問題的通知》(大殘聯發〔2017〕3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職責
財政、地稅部門負責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殘聯部門負責用人單位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工作。
三、時間
2017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2017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四、審核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向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出具《大連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通知書》。
五、繳納
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由財政部分補助和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央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規定時間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已安排的殘疾就業人數(以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大連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通知書》為準)等信息。
財政全部撥款的行政單位和財政全部補助的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委托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代為核定應繳保障金金額后,由財政部門統一扣繳。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六、附則
審核征收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審核征收的具體規定可查詢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財政局網站。
特此通告。
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大連市財政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服務指南.doc
大連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