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享受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關于享受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文號】蘇財稅〔2025〕4號
【成文日期】2024-03-24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縣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等相關規定,為做好我省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優惠辦理方式
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企業根據企業類型分別適用清單管理方式和轉請核查方式。
(一)適用清單管理方式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當年發布的《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二)適用轉請核查方式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除上述適用清單管理方式以外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軟件企業。
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二、享受優惠辦理程序和時間
(一)采用清單管理方式企業。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原則上每年4月中上旬左右(以當年發布的《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為準)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請,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證明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省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的接收單位。
(二)采用轉請核查方式企業。適用轉請核查方式的企業,應于每年3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留存備查資料。省級稅務部門每年于3月20日前(第一批)、6月20日前(第二批)將核查企業名單和留存備查資料轉請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查。
三、享受優惠相關資料
(一)采用清單管理方式企業需要提交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明細及要求詳見《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附件。
(二)采用轉請核查方式企業需要提交的留存備查資料。采用轉請核查方式企業對照國家文件相關規定自行判斷所屬企業類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應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明細詳見附件)。相關紙質材料,一式2份,1份膠裝裝訂,1份活頁裝訂,其中活頁裝訂的紙質材料無需提交,自行留存。相關電子文檔(《申請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數據光盤形式報送1份。
四、其他要求
(一)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可通過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www.jscz.gov.cn)“政府信息公開”板塊或江蘇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匯繳一站通”板塊下載相關附件。
(二)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如無法準確判斷能否享受優惠政策的,應提前提交留存備查資料,納入稅務部門第一批轉請核查名單。如經核查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稅款,不涉及滯納金。
(三)省稅務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廳的核查情況,將2個批次的核查結果在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核查不通過的企業,由稅務機關及時通知企業。企業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省級稅務機關提出,由稅務機關轉請核查單位復核。
(四)本通知有關事項辦理時限、制定程序、適用條件如有變化,以國家部委最新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于享受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稅〔2021〕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