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不識虛開發票枉交高額“學費”
山東省無棣縣某商貿公司的梁經理做夢也沒想到,一向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自己,居然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已抵扣稅款484.5萬元!原來,他認證抵扣的2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竟然是虛開的。
梁經理的商貿公司是一家從事煤炭經營的商貿企業。2011年10月,該公司從外省某礦業經銷處進了一批煤炭,并取得2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金額2850萬元,稅額484.5萬元。
無棣縣國稅局稽查局在對該公司實施稅務檢查時,發現該批發票有疑點,遂請外省某市國稅局稽查局協查。最終,證實該公司已抵扣的27份發票全部為虛開發票。
稽查人員根據賬務檢查有關線索,到該公司倉庫及業務場所實地檢查,并詢問有關人員,提取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認定該公司行為屬于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補征已抵扣的484.5萬元稅款,不予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事后,梁經理懊悔不已。他說,這真是花幾百萬元買了個大教訓,以后一定要多學學發票方面的知識,千萬大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