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表分析法:發現企業偷稅手段的利器
某稅務檢查組到生產果汁飲料的甲公司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在了解生產經營情況時,檢查人員發現了三點異常:一是被檢查年度蘋果的出汁率僅為6.93:1(即每耗用6.93噸蘋果才能生產1噸濃縮蘋果汁),高于正常值0.53(正常出汁率為6.4:1);二是被檢查年度報損蘋果殘果490噸,比往年不足200噸的報損增加了近300噸;三是被檢查年度的增值稅稅負比稅負警戒線低0.2個百分點,明顯偏低。檢查人員據此分析了三種可能:一是隱瞞銷售收入、隱瞞產量,比如可能存在現金銷貨不開銷售發票,或將產品發放給職工或用于贈送客戶單位的個人,不作視同銷售處理;二是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不排除存在為了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虛開蘋果收購發票的可能;三是因產品銷售不暢,造成庫存產品大量積壓,形成進項稅大銷項稅小,從而使得增值稅稅負偏低。為了查明情況,檢查人員展開了全面檢查。
檢查中,因賬面不存在積壓的庫存產品,且庫存量與往年差異不大,第三種可能被很快排除,第一種可能也僅是發現了少量將產品發放給職工或用于贈送客戶單位個人沒有視同銷售的情況,但所補繳稅款遠不足以排除增值稅稅負偏低的問題。只是第二種可能,因涉及對所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真實性、應付不付收購蘋果款是否異常及倉庫能否承載收購旺季最高收購量等問題的分析,一時無法判斷。
但是,經抽查大量的蘋果收購發票及相關資料,檢查人員認為,甲公司收購蘋果開具收購發票的程序、手續及證據齊全、規范,且賬面不存在大額長期應付不付的收購款。而對倉庫能否承載收購旺季最高收購量的問題,因甲公司在收購旺季會臨時啟用其他倉庫,從而使得該方法失效。就在檢查工作陷入迷茫,一時無從下手時,檢查組余組長要求統計的一張全年度各月份收購對象名單、收購數量及相關基本情況匯總表引起了他的注意,有三名收購對象僅是在當年收購最高峰的8月、9月和10月三個月出現,且數量很大,其他月份的收購額均為零,但查閱三名收購對象的收購情況并未見異常。余組長覺得有必要與對方取得聯系,以確認收購情況的正確性。余組長打出了第一個詢問電話,沒有想到對方表示肯定弄錯了,他表示已有三年不做蘋果生意,再打其他兩位的電話,也都否認上一年度銷售過蘋果給甲公司,當余組長把情況向甲公司財務科吳科長說明后,吳科長見事已暴露,只好承認了公司利用其中兩位的身份證虛構收購業務的情況,但對金額最少的一位不予承認,這讓余組長感到有些奇怪,大金額承認了為何小金額不承認?這說明吳科長不是確實不知道就是這第三位另有隱情。經余組長和吳科長一起與公司相關經辦人員核實,終于摸清了情況。
原來,三年前,甲公司為了偷稅,找出了已有三年不向公司銷售蘋果的兩位供應商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安排采購科長和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在每年收購旺季,虛構收購業務,虛開收購發票以抵扣進項稅。為了避免收購款長期不付引起懷疑,甲公司采取了立即支付虛構收購對象現金的方法,同時,對因虛假收購增加的蘋果采用虛增領用數及虛列報損數的方法“消化”,由于公司對虛構業務各方面的審批總是網開一面,且財務科對此也從不認真審核,這讓采購科的兩位經辦人員有機可乘,便串通倉庫、財務兩部門的個別人員,比照公司對兩位虛假收購對象的方法如法炮制,另外又搞了一位虛假收購對象,同時將虛假收購的蘋果并入公司統一報損的數量中,而財務上對報損數從來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這樣,連續兩年共套取公司現金52.7萬元,不僅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也造成了甲公司的經濟損失。最終,相關人員受到了法律制裁,甲公司也因偷稅受到了處罰。
在上述案例中,盡管檢查人員抽查了大量的蘋果收購發票及相關資料,但這種抽樣檢查的方法很難發現三位假收購對象。事實上,也只有通過匯總表的方式,才能夠發現三位虛假收購者在收購時間上的異常,并據以揭示問題。該情況說明,盡管抽樣檢查的方法在一般檢查工作中很奏效,但不能揭示全部問題,也不等于什么情況都有效。所以,檢查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匯總表分析法,以此作為分析和揭示問題的常用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