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近日,某公司通過偽造員工工資合計金額、違規稅前列支等手段偷逃稅被稅務稽查部門依法查處,查補稅款、罰款并加收滯納金合計100余萬元。
檢查人員在調取該公司相關年度的賬冊憑證等會計資料后,即對各稅種開展核查。在檢查該公司提供的工資表電子文檔時,檢查人員發現了一個異常現象:多數部門的工資表中應發工資的最后一欄合計數是由EXCEL表格通過求和公式自動計算得出的,而少數部門的此欄合計數卻是手工錄入的。檢查人員運用求和公式對這些部門的工資表復核后發現:用公式計算出的正確工資合計數均小于手工錄入的合計數,也就是說,企業通過偽造工資合計金額的方式虛列了管理費用,少繳了企業所得稅。此外,該公司還存在虛列辦公用品采購費用、稅前列支股東分紅等稅務違法行為。檢查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納稅調整,追補了其少繳的稅款,并處相應罰款及加收滯納金。
稅務分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扣除。在日常工作中,稅務部門發現,有些企業因種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未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從而造成少繳稅的情況。這種行為將會損害企業信譽。因此,從可持續健康經營的角度考慮,企業應重視涉稅風險管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據實申報繳納相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