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動放棄進項稅額抵扣加重稅負,這是為啥?
這家公司為何放棄進項稅額抵扣加重稅負?河南省平頂山市國稅局稽查人員近日抓住這一違背常理的現象深查細挖,發現48份套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信息及印章開具的虛假增值稅普通發票,及時追回了涉及稅款,并將造假者移送到了司法機關。
敏感質疑:A公司為何自動加重稅負?
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國稅局在對A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對該公司的一筆業務處理產生了懷疑:這家工貿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資格,但A公司2013年11月從B公司(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一批螺紋鋼時,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取得了48份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達548萬元,銷售時A公司正常開具發票,計提了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A公司來說,這種放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行為,顯然會加重稅負。既然如此,A公司為什么還要干這種傻事?
審核比對:發現48份代開發票有問題
帶著疑問,平頂山市國稅局稽查人員決定對A公司展開深入調查。
先認真審核48份代開普通發票的票面,稽查人員發現,這些發票“收款方識別號或證件號碼”欄填寫的識別號不正確。正常情況下,到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應該是臨時納稅人,識別號應以“L”開頭。但這些發票上的識別號不是以“L”開頭,而是直接填寫了正常發票識別號,不符合發票開具的規范。
為進一步求證,稽查人員接著登錄稅收分析監控系統,在該系統的發票流向查詢模塊輸入相關發票的號碼,進行一一核對。核對結果顯示,這48份代開發票的號碼、代碼在稅收分析監控系統中均可查到,屬于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但是票面上的收款方識別號、貨物名稱、金額等內容則與稅收分析監控系統內的對應信息都不相符。
之后,稽查人員又調取稅務機關的代開發票章印模,將該印模與上述48份代開發票票面上加蓋的代開印章進行細致比對。通過比對,稽查人員發現這些代開發票中“某某區國家稅務局”中的“局”字,字體明顯不一致。
由此,稽查人員初步判斷,這些發票應該是套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信息填開的虛假發票。
順藤摸瓜:查清楚全是供貨方搞的鬼
結合已經掌握的情況,稽查人員到A公司調查取證。
調取A公司的賬目查看,稽查人員發現A公司的確發生了與上述48份發票對應到業務:有與B公司簽訂的螺紋鋼購銷合同,有對應的貨物入庫憑證、銀行付款記錄等,銷售時依法開具了發票,貨物流、資金流等相關手續齊全,一一對應,看不出任何問題。
調查取證工作一時陷入停滯。怎么辦?經過研討,稽查人員決定調整思路,從A公司的相關業務經辦人員身上尋求突破。
面對稅務人員的詢問,A公司主管經營的王某和具體經辦該筆業務的采購員李某均表示,A公司從B公司購進這批螺紋鋼時,B公司說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為沖抵A公司不能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損失,B公司主動降低了供貨價格,讓出了包括增值稅在內的金額。
A公司財務人員說:“因為對方提供的是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拿到這些發票后,覺得應該沒有什么問題,沒有嚴格審核就直接入賬了。”
經過進一步核查,稽查人員認為,A公司的解釋應該屬實,A公司應該沒有參與這起虛假代開票事件。
接下來,稽查人員將視線轉到了B公司。經過詢問A公司財務人員,稽查人員得知,B公司負責履行相關合同的人是張某,這批螺紋鋼及涉及發票都是張某送來的。
顯然,張某應該是案件偵破的關鍵。
鑒于所涉及的48份代開發票已可以初步確認為假發票,案情重大,平頂山市國稅局稽查局這時提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稅警聯合依法對張某進行了傳喚。面對一系列證據,張某很快就交代了實情。原來,張某是B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他在長期經營過程中發現,客戶購進貨物時對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都嚴加審核,而對所取得的普通發票尤其是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則管理偏松。為了少繳些稅款,張某便向他人購買了48份假增值稅普通發票,套用稅務機關的代開普通發票信息及印章向A公司開具。
“本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剛出手便被發現了。”張某說。
根據所掌握證據,平頂山市國稅局稽查局近日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對A公司追繳2013年度由于取得假代開普通發票稅前扣除而少計的企業所得稅137萬元。將B公司利用假代開普通發票少繳增值稅的行為定性為偷稅,對其追繳稅款16萬元,并處以一倍罰款。
目前,本案涉及稅款、滯納金、罰款已全部被追繳入庫,張某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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