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開發住宅小區,如何確認該項目是否完工
【問題】
房地產企業開發住宅小區,如何確認該項目是否完工?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
(一)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
(三)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因此,房地產企業開發住宅小區應根據上述規定確認項目是否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