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費用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應提供哪些資料
【問題】
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納稅人,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具體參考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被拆遷單位或個人簽訂的拆遷協議。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被拆遷單位或個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用的轉賬付款憑據。
(三)被拆遷單位或個人通過銀行賬戶(戶名應與拆遷協議上的被拆遷單位或個人名稱相同)收取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補償費用的轉賬收款憑據。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被拆遷單位或個人通過拆遷協議約定以實物兌付方式支付拆遷補償費用的(須在拆遷協議中注明拆遷補償費用標準和實物作價),應提供實物移交的相關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