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暫估金額轉固定資產,12月內或以后取得發票分別如何處理
【問題】
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沒有取得發票,按暫估金額轉固,轉固后12月內取得固定資產發票和12個月后取得發票稅會分別要怎么處理?
【答案】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應用指南: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國稅函「2010」79號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所以固定資產暫估轉固定資產后,12個月內取得發票的,按發票金額調整固定資產原值,會計上按調整后原值減去已折舊金額重新按剩余年限折舊;企業所得稅當年申報時,可扣除的折舊額為按視同轉固時即取得發票、以發票金額計算的折舊額,所以第1年可以會產生稅會差異。轉固定資產12個月后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企業所得稅上折舊也不再調整,按會計的處理扣除,不會產生稅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