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納稅人在開辦初期要有個納稅輔導期
【問題】
是不是所有納稅人在開辦初期要有個納稅輔導期,還是專指什么行業?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一)按照總局令第22號相關的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所稱"其他一般納稅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一)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二)騙取出口退稅的;(三)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