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可否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營改增以后,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相關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文件規定的全國91個城市試點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不符合規定的試點納稅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