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因拆遷建設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增值稅
【問題】
農村集體土地因拆遷建設,收到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八條均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鑒于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因此村集體(村委會)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出讓農村集體土地而取得的土地補償收入,應依照財稅〔2016〕36號文件中"對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