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雇傭關系個人提供勞務收入營改增后發票如何開具
【問題】
非雇傭關系的個人為公司提供的勞務收入,營改增前需要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并由地稅代開營業稅發票,營改增后是否要繳納增值稅及委托國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及開具國稅發票。另外,個人(自然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符合代開普通發票條件,可向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