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在國內的代表處屬于這次營改增的范圍嗎
【問題】
外資企業在國內的代表處之前是交營業稅的,屬于這次營改增的范圍內嗎?屬于的話稅費要怎么計算?是按之前營業稅的那種算嗎?有沒有相關文件號?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根據代表處的經營范圍確定計稅方法,營業稅換算不含稅收入與增值稅不含稅收入是不一樣的。目前沒有文件具體規定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