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租賃相關業務,可否開專用發票
【問題】
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是否都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因此,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按照上述規定只有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收取的本金部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部分收入可以開具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