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企業取得股權非貨性資產投資所得稅如何處理
【問題】
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后,在第3年時將該項股權對外轉讓,請問:在取得股權時按遞延納稅政策繳納的非貨性資產投資的企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非貨性資產投資時取得的股權,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財稅〔2014〕116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