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到分立企業,是否征土地增值稅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是否征土地增值稅。
答: 《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 三、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分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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