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前是否需進行財產清查
問:1、我公司經濟效益良好,現想合并一家虧損企業,問被合并企業如果要合并,在合并前是否進行財產清查?
答: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確定企業接受購并方案,被吸收合并企業即限期轉入解散清算(含特殊性稅務處理),不論合并性質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或者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被合并企業(在20號準則中,非同一控制下的被合并企業稱為被購買方)都應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編制財產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溢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對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分別按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適當處理。
問:2、兩個企業合并,被合并企業的涉及房地產、無形資產和應稅貨物轉讓的是否繳納流轉稅?
答:如果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問:3、被合并企業在清查時,不能收回的債權如何處理?
答:經清理核實并認定不可能收回的債權,經批準核銷的,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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