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補助后是否繳稅、如何賬務處理?
近日,有會員咨詢政府補貼的財稅處理問題,小編就政府補助的財稅分析思路與大家交流。
一、企業收到政府補助,首先要判斷是否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繳納增值稅的判斷,影響賬務處理時,是否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所以,使我們考慮政府補助財稅處理的第一步。
以穩崗補貼為例,人社部發(2014)76號規定:“政府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可見,穩崗補貼與“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并不直接掛鉤,所以,穩崗補貼無需繳納增值稅。
再以北京市《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規定,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此描述,說明政府補助與銷售收入掛鉤,需要繳納增值稅。
二、收到政府補助如何賬務處理?
1、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應用指南
2、政府補助分類:
依據上述政策,將政府補助分為2類,具體分類如下:
3、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方法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有2種,具體如下:
總額法——將政府補助全額確認為收益:(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凈額法——將政府補助作為相關成本費用的扣減。
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的選擇,企業可以自行決定,但是要保持會計上的一慣性原則。
4、案例分析
(1)以穩崗補貼為例,它應當分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屬于與日常活動相關的補助,如果采用總額法: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沒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那么直接選擇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采用凈額法,應該沖抵職工相關的成本費用:
如: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等科目
(2)本年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300萬,用于建造固定資產,這應當分類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三、收到政府補助,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府補助在企業所得稅上有2種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首先,如果收到的政府補助在當年便用了,如穩崗補助,企業通常能取得幾千元,當年便用于穩崗的成本費用了,所以作為“不征稅”還“征收”,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一樣的(只是后者的收入總額會大一些),只有取得政府補助和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年度不同,作為“不征稅收入”才有意義。
其次,想要按照“不征稅”處理需要符合條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再次,如果符合不征稅收入,也可以選擇放棄,按照征稅收入處理。此項多見于政府補助用于研發的情形。政府補助用于研發,如果補助作為不征稅,形成的研發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也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最后,作為征稅收入處理的政府補助,也要嚴格按照納稅義務時間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 六、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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