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電發票紅沖,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是由受票方還是開票方填開
答:1.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
開票方填開并提交《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依據《確認單》自動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由開票方全額開具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2.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
可由購銷雙方任意一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時,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發起和確認)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
3.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
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