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是否預繳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造出售的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暫不預繳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按3%確定;其他開發項目,按15%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天津的房地產企業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繳土地增值稅,但需要按3%的計稅毛利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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