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報廢后出售給資源回收企業,按“報廢產品”類編碼開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第六條規定,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以及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自行開具發票時,應當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正確選擇“報廢產品”類編碼(附件2)。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適時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進行優化調整,并在開票系統中及時更新。
根據上述規定,非資源回收企業的設備報廢后出售,不可以按“報廢產品”類編碼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