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銀行簽訂的保理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根據上述規定,印花稅僅對《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應稅憑證征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包括保理合同,因此,企業和銀行簽訂的保理合同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