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個人代開的運費發票,企業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個人代開的運費發票,支付個人運費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應由提供運輸服務的個人自行申報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