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貨物運輸發票的備注只有身份證號碼,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
企業取得的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發票的備注只有身份證號碼,其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上述規定僅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人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人代開的貨物運輸發票的備注欄沒有填寫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是否符合開票規定的,企業取得個人代開的貨物運費發票的備注欄沒有這些信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