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技術維護費沒有抵減增值稅,2023年還可以抵減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上述政策沒有規定抵減增值稅的時間限制。因此,企業三年前繳納的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當時沒有抵減增值稅,2023年還可以抵減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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