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中期票據是企業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指引、由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后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中期票據屬于有價證券,不屬于印花稅法規定的借款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的其他應稅憑證和進行證券交易,因此,企業發行中期票據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