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出口企業外購非視同自產貨物出口適用何種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規定,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七條規定外,按下列規定實行免征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適用范圍。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具體是指:
(8)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根據上述規定,非列名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外購非視同自產貨物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