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企業11月份還可以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第一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第三條、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根據提示進入相應模塊進行申報,生成紙質文件并加蓋公章后報地方工信部門。地方工信部門10月17日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樣式見附件1)。申報企業可于10月17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未及時申報企業后續可繼續申報,地方工信部門于每月底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根據上述規定,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未及時申報企業后續可繼續申報,地方工信部門于每月底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因此,企業11月份還可以申請先進制造業名單,審核通過后可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