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制造業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抵扣進項稅能否計算加計抵減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第二條規定,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根據上述規定,先進制造業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抵扣1%的進項稅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