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研發活動試制的產品,對外銷售了要沖減研發支出嗎
2020年研發活動試制的產品,在2023年對外銷售了,會計上要沖減研發支出嗎?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
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部分,明確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