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過程中形成產品對外銷售,收到的價款是不是沖減研發費用
研發過程中形成產品對外銷售的,收到的價款是不是沖減研發費用?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 號》規定,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 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