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帶稅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能否全額抵扣進項稅
兼營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項目取得帶稅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能否全額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第5點規定,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其中,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公告2020年第24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征稅發票)以及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不征稅發票)。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兼營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項目取得帶稅率的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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