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企業將外購的食用菌曬干后對外銷售,能否免稅
批發企業將外購的食用菌曬干后對外銷售,能否免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所以,批發企業將外購的食用菌曬干后對外銷售適用上述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