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耕服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是否免所得稅
農業機耕服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是否免所得稅?
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 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 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農業機耕服務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中的“農機作業”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