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出資用于基礎研究能否享受優惠
房地產企業向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出資用于基礎研究,該支出能否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10月9日發布的《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條第(二)項對于“我公司是一家批發和零售業,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規定的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六大行業,我公司出資給高等學校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嗎?”回復如下:《公告》未對適用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進行限制,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煙草制造業等六大行業,可以與其他行業一樣,同等適用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你公司作為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出資給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不受財稅〔2015〕119 號文件規定的行業限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和操作指南,房地產企業向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出資用于基礎研究,該支出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不受財稅〔2015〕119 號文件規定的行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