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做研發服務,發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我們受托給一個單位做研發服務,如果約定研發成果雙方共有,我們發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
“二、特別事項的處理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依據上述規定,在委托研發的情況下,受托方受托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在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