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安徽的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關于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第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房屋交付使用的當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為合同約定時間。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為房屋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第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公共配套設施占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該公共配套設施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