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土地價款,計算繳納增值稅時能否從當期的銷售額中扣除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土地價款,未取得政府部門開具的土地價款票據,計算繳納增值稅時能否從當期的銷售額中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六條規定,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土地價款,未取得政府部門開具的土地價款票據,不能從當期的銷售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