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車輛,按買賣合同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企業使用過的車輛銷售給其他企業并辦理了過戶,車輛銷售合同是按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產權轉移書據不含動產,因此,車輛銷售合同應按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