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會計準則核算的單位,可以使用低值易耗品這個會計科目嗎
適用會計準則核算的單位,可以使用“低值易耗品”這個會計科目嗎?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明確“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而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明確,“周轉材料”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所以,低值易耗品屬于周轉材料的核算范圍。企業也可以將“低值易耗品”單獨作為一個會計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