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的樣板間作為費用還是作為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樣板間作為費用還是作為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樣板間作為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最終結轉產品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