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賣房送車位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我公司是廣東的房地產企業,賣房送車位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發布的《營改增試點行業納稅遵循指引—房地產業》第一部分“行業政策規定”中2.4.2“特殊行為判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同時贈送車位或儲物間,在購房合同中明確注明贈送車位或儲物間的行為,且不再就贈送車位或儲物間與購房者簽訂合同、不單獨為購房者開具發票的,可認為其贈送車位或儲物間的銷售額已經包含在銷售房地產項目的銷售額中,因此贈送車位或儲物間行為無需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