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是都是計入職工福利費核算
高溫補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是都是計入職工福利費核算?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依據上述規定,高溫補貼屬于工資,應該計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