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后沒有申請專利,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企業的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后沒有申請專利,發生的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規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上述研發活動,其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后是否申請專利,不影響研發費的可以加計扣除,因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