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如何劃分成本核算明細項目
建筑企業如何劃分成本核算明細項目?
建議參考《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財會〔2013〕17號)的規定劃分:
第十二條 建筑企業一般按照訂立的單項合同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單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合同分立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對象。為建造一項或數項資產而簽訂一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對象。
第二十五條 建筑企業一般設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等成本項目。建筑企業將部分工程分包的,還可以設置分包成本項目。
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給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現場直接為工程制作構件和運料、配料等工人的職工薪酬。
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轉材料的租賃費和攤銷等。
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使用外單位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按照規定支付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等。
其他直接費用,是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搬運費、材料裝卸保管費、燃料動力費、臨時設施攤銷、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以及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的為訂立建造承包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費用。
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分包,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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